1月26日上午,筆者來到黃牛嶺礦業(yè)有限公司黃牛嶺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科時,只見科長薛宏濤正與一名員工在爭論著什么,聽了十幾分鐘,筆者才弄明白是什么事。
原來,一運輸員工在1月26日晚班在未告知采一隊,也未向調度室匯報的情況下,私自到采一隊存煤斗口放煤一車而觸放制度,被罰50元。這名運輸員要求不罰款,并表現下不為例,但薛科長堅持予以罰款,說如果還有下次,就不只是罰款這么簡單,因為這種私自放煤涉嫌內部利益輸送,可以將采一隊出的煤算在其他采煤隊身上而獲取好處。
按照黃牛嶺煤礦相關制度規(guī)定,運輸工只負責將空車運到存煤斗口,并將裝好煤的重車運出井口,就算完成了本班的工作職責,而放煤則由采煤隊的人員執(zhí)行,這也體現了不相容職責相互分離的的內控制度,避免舞弊行為的發(fā)生,防止內部利益輸送,從而產生“微腐敗”。
筆者了解到,這次采一隊從采煤工作面采出的煤是用荷葉斗運到存煤斗口,而從存煤斗口放出的煤是用1噸的礦車由運輸工運出,而荷葉斗與一噸礦車載重量是不同的,采煤隊往往根據荷葉斗的運煤數通過一個換算系數而得出煤量,如果出煤量與井口的計量數相差不大,采煤隊會認為計量數是準確的,而差的太大,就會懷疑存煤斗口放煤的準確性,而這次的誤差與采煤隊根據系數測算少了3噸(車),出班放煤的時候,發(fā)現存煤斗口下面軌道留有不少余煤,并認定存在運輸工私自放煤,經過調查也證實了這一現象。
事實上,該公司對煤炭計量采取了較為嚴格的制度,實行井下由采煤隊計量,井口由銷售公司計量,最后銷住用戶由地鎊計量,前面兩項往往人為因素較多,而最后由地鎊計量則體現了精準的計量方法,這樣最后銷出的煤與實際產量存在差額,可以認為這種差額越大,存在的內控風險也越大,也考驗著制度執(zhí)行力的效果,而差額小時,也不能說這種風險就小,說不定就會存在運輸工放煤的這種“跑、冒、滴、漏”現象,這種現象發(fā)生多了(有時還不易發(fā)現)對企業(yè)來說,也會發(fā)生大的損失。
因些,如果煤從工作面開始,就采用更為科學的方法,更為精確的計量方法(如儀器掃描計量等),從生產到銷售全過程,精確計量,再加以完善的內控制度,就可以有效地防止舞弊行為的發(fā)生,整個流程也就更規(guī)范,更透明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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