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鋁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關稅的通知 |
2008-8-15 |
稅委會[2008]25號
海關總署: 經國務院批準,自2008年8月20日起,對部分商品出口關稅稅率進行調整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1.對一般貿易項下出口的鋁合金(稅號:76012000)征收出口暫定關稅,暫定稅率為15%; 2.將焦炭(稅號:27040010)的出口暫定稅率由25%提高至40%; 3.將煉焦煤(稅號:27011210)出口暫定稅率由5%提高至10%; 4.對其他煙煤等(稅號:27011100、27011290、27011900、27012000、27021000、27022000、27030000)征收出口暫定關稅,暫定稅率為10%。 特此通知。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|
信息來源: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|
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| 編 輯:蘭天 |